申請條件
1. 申請人:本校全職教研人員
2. 重點姊妹校:日本東京大學、日本京都大學、日本筑波大學、中國大陸北京大學、德國漢堡大學、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
3. 補助計畫:
(1) 一般計畫:每案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
(2) 旗艦計畫:每案最高不得超過75萬元,旗艦計畫申請資格如下:
- 〔旗艦計畫必要條件〕申請者須曾獲得重點姊妹校合作經費補助,並於計畫執行期限前達成下列目標:
a. 合作計畫需至少包含1位非申請者本身學系之校內教研人員,以及包含至少2所非申請合作學校之國外大學 (可為重點姊妹校或其他大學)
b. 發展至少1項定期學生跨國教學/交流計劃 - 〔旗艦計畫非必要條件〕若計畫內容亦包含下列目標得優先考量:
c. 在臺舉辦至少1場國際活動
d. 連結至少1個其他機構(例如:企業、政府、非政府組織),並參與研究至少1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對策
4. 執行期限:自獲得補助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不得展延
5. 補助原則:
(1) 同一申請者針對一所重點姊妹校至多申請一件,項目可包括:
a. 國外差旅費
b. 邀請國外學者來臺相關經費
c. 在臺舉辦國際活動
d. 勞僱型兼任助理薪資
(2) 補助項目不包括:研究耗材/圖書費用、論文發表費用、非國際活動相關雜支,若有特殊情況需求請於計畫書中提出
6. 補助方式:
(1) 申請者須於合作計畫書中提供執行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之合作計畫內容,並分別敘明108年及109年之預算金額
(2) 核定金額將依年度分別發放並且不得展延 (例:108年核定金額不得展延至109年),109年之核定金額將以108年經費執行率及計畫執行情況為審查標準
7.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8. 審查標準:
(1) 合作計畫之創新與跨領域程度及國際前瞻性
(2) 與校內或國外其他教研人員共同參與之程度
(3) 教學合作計畫發展性
(4) SDG議題參與程度
申請方式
請備齊下列文件後,以公文交換方式將紙本送至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並將電子檔(PDF格式)寄至 ntuglobalea@ntu.edu.tw:
1. 合作計畫書 (請參考下方相關文件)
2. 合作對象意向書:形式不限,能表明其與申請者合作之意願即可
3. 計畫主持人簡歷(或科技部C301表)
4.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聯絡人
張妤喬 Yu-Chiao Chang
3366-2007 ext.221
ntuglobalea@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