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19-12-31 00:00:00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6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85000號函辦理。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學子於109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修或研究5個月或10個月。

本校申請期限: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本校推薦名額:3名。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3.本校大三以上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生,不限科系。
4.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含校內審查文件):
1.校內申請自傳(中/英文撰寫,至多兩面A4篇幅)
2.校內申請讀書計畫(中/英文撰寫,至多限兩面A4篇幅)
3.政府獎學金行政契約書暨家長監護人/系所同意書(1式2份)
4.報名表
5.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歷年成績單影本(英文版)
7.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說明或證書(英/捷克語撰寫,字數不限)
8.教育部審查用讀書計畫(英/捷克語撰寫,字數不限)
9.教育部審查用自傳(英/捷克語撰寫,字數不限)
10.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可於錄取後繳交)
第1-2項文件各1份;第3項文件為1式2份;4-10項文件請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相關申請須知請參考教育部來函校內甄選簡章認可機構名單

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上述申請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評審項目包含校內成績(50%)、自傳及讀書計畫(40%)及綜合評量(10%),最終推薦3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

注意事項:
獲獎同學將以本校出國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1學年,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若有疑問,請洽本處海外教育中心鄭雨漩小姐(電子郵件:lilianzheng@ntu.edu.tw/電話:33662007分機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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