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9年斯拉夫語夏令營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19-12-31 00:00:00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0日臺教文(三)字第1080191814號函辦理。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學子於109年暑期赴捷克參加斯拉夫語夏令營活動。

本校申請期限:109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本校推薦名額:6名。

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在校任一學期捷語成績 70分以上或持有任何捷語能力證明者;曾修習其他斯拉夫語言課程且任一學期成績70分以上或持有此類語言能力證明者亦開放申請。
3.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者(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在該期間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4.經就讀學校向教育部推薦者,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含校內審查文件):
1.校內申請自傳(中/英文撰寫,至多兩面A4篇幅)
2.校內申請讀書計畫(中/英文撰寫,至多限兩面A4篇幅)
3.政府獎學金行政契約書暨家長監護人/系所同意書(1式2份)
4.報名表
5.申請資格第二項所列之任一項成績證明
6.歷年成績單影本(英文版)
7.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說明或證書(捷/英語或其他斯拉夫語言撰寫,字數不限)
8.捷克共和國簡介(捷/英語或其他斯拉夫語言撰寫,字數不限)
9.教育部審查用自傳(捷/英語或其他斯拉夫語言撰寫,字數不限)
10.夏令營申請表(請以電腦打字填寫)
第1-2項文件各1份;第3項文件為1式2份;第4-10項文件請依序排列,1式4份,以迴紋針夾緊。

相關申請須知請參考教育部來函校內甄選簡章

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上述申請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評審項目包含校內成績(50%)、自傳及讀書計畫(40%)及綜合評量(10%),最終推薦6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

注意事項:
如需於返國後辦理成績登錄、學分採計,請於出發前一個月洽國際處承辦人辦理校內行政程序。

若有疑問,請洽本處海外教育中心鄭雨漩小姐(電子郵件:lilianzheng@ntu.edu.tw/電話:33662007分機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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