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2-02-17 16:00:00

依據:教育部111211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0189號函及111215日臺教文()字第1112500745號函辦理。

一、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19月或10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二、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111228日下午5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至多5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請見第六點)繳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最終推薦至多5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複選。

五、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如附件2) 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    111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皆可提出申請。

(四)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研究(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五)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六、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下列所有文件請一併備齊,並於申請期限內將各文件之電子PDF檔,按範例格式命名並依序排列後,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請人姓名_申請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傳送至本案校內承辦人張惠琪小姐之電子信箱(huichichang@ntu.edu.tw)。

(一)校內初選應繳文件(檔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請人姓名_校內初選_申請自傳)

1.  申請自傳(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2.  申請讀書計畫(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二)教育部甄選應繳文件第一類(檔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請人姓名_教育部甄選一_甄選報名表)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3

2.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單

3.  在校歷年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4.  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

5.  以英語或捷克語撰寫之讀書計畫(不限字數)

6.  以英語或捷克語撰寫之自傳(不限字數)

(三)教育部甄選應繳文件第二類(文件皆須為捷克文或英文)(檔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請人姓名_教育部甄選二_獎學金申請表):

1.  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4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2.  履歷表

3.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4.  讀書/研究計畫

5.  護照影本

6.  推薦函2封(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7.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8.  在校歷年成績單影本(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9.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七、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詳細名單請參考附件5

2.  最終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交換或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八、本案承辦人: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孫菊英小姐(電子郵件:jysu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39)。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張惠琪小姐(電子郵件:huichich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346)

附件1、甄選簡章

附件2、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

附件3、甄選報名表

附件4、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5、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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