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臺前

2021秋季(第一)學期來校交換學生行前手冊

Note: 最新版本預計於2021年1月1日更新上傳。

為了讓所有來校交換學生於抵達臺灣前順利完成相關行前準備,國際事務處特別製作交換學生行前手冊,請同學點擊圖片電子書。手冊內容包含宿舍介紹、簽證、選課及生活資訊等重要訊息,請務必仔細閱讀若有任何內容修正及更新,也請一律以此線上版本為準。

 

 

簽證(VISA)及外僑居留證(ARC)

外國簽證(Visa)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1年7月26日之政策宣布,外交部將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仍暫緩入境。

交換學生必須在入境臺灣前攜帶本校中英文入學通知書至各地中華民國駐外使館申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請於中華民國外交部官網查詢所在地區之我國駐外館處

請注意,未能順利取得簽證或入臺證之學生,將喪失本校交換學生資格。

外僑居留證(ARC)

一學年之交換學生,依照規定得申請一年期之外僑居留證(ARC)。

學生若使用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臺灣,可於完成本校註冊後,自行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換發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學生必須在拿到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後15天內,至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ARC)。申請時可依個人情況同時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入臺證-中國籍學生專用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規定,具有中國大陸國籍之學生欲來臺進行短期學術交流,需由邀請學校統一代辦入臺證。本校將於錄取結果公告後,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並要求所有中國籍交換學生於限期內繳交入臺證申請相關文件,以俾辦理學生赴臺簽證。移民署核准申請後,本校將統一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入臺證給學生。

若學生所屬學校位於中國大陸以外之其他國家,在本校向移民署送出申請件後約2周內,將會收到電子郵件通知,要求您於1周內盡速至母校所在地臨近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完成預約面談。未配合移民署規定於限期內完成面談,導致延宕入臺證審查時程,甚至無法順利取得入臺證者,將喪失本校交換/訪問學生資格

 

保險

個人醫療及意外保險規定

根據本校規定,來臺來校交換/訪問學生,必須於抵臺前先行於母國購買個人醫療及意外險,持有有效之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卡者不在此限。

請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之保險證明,項目需涵蓋兩大項目:

  •  ◆ 意外險:保額最低須超過新臺幣1,000,000元(≒USD 34,000),且保險期間需完整涵蓋交換期。
  •  ◆ 一般醫療險:保額最低須超過新臺幣1,000,000元(≒USD 34,000),且保險期間需完整涵蓋交換期。

持有外僑居留證(ARC)之交換學生,須有滿六個月之在臺居留事實方可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規定

根據本校規定,來臺來校交換/訪問學生須於抵台前於母國政府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由合格醫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完成本校體格檢查表及丙表(點擊下載)。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本校體格檢查表及丙表需於註冊日期前三個月內完成才視同有效。

請持紙本體格檢查表及丙表,於母國尋找政府合法立案的醫院或合格醫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請在註冊截止日期前上傳完整的體檢表及丙表至註冊系統。國際事務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相關細節。

若無法於母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能選擇抵臺後至臺大醫院進行檢查。請注意,根據目前政策,所有外籍人士入境後均應完成14天居家隔離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之後才能進行健康檢察,健康檢查報告通常需要五至七個工作日才能拿到,敬請妥善安排入境時間。

若無法於線上註冊截止日期前上傳完整體檢表及丙表至註冊系統,請事先通知國際事務處交換生計畫承辦人,以進行補註冊流程。

外籍人士居留健檢

一學年之交換學生,且欲申請停留簽證(Visitor Visa)轉換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者,請同時攜帶「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及「國立臺灣大學體格檢查表及丙表」至國內指定醫院 (不含臺大醫院)完成身體健康檢查。

 

接待志工

為了幫助交換學生並且讓學生認識本地學生生活,國際事務處將會為所有來校交換及訪問生安排國際學生接待志工。接待志工將主動寄信和您打招呼,請直接回信給您的志工。

若您遲遲未收到志工來信,請與國際事務處訪問生承辦人聯繫。


更新時間 : 2021 / 10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