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位生分為國際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等類別,不同身分別所適用的法規、申請管道以及學雜費金額皆不同。在您開始申請之前,請先確認自己符合哪種身分別,以及可透過哪些方式提出申請。
學歷規定
具高中畢業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
具學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具碩士學位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註: 前學歷在大陸地區取得者須符合以下規定:
1. 學校屬教育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
2. 修業期限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7 條最低門檻。
3. 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8 條所列不予採認情形。
境外學位生國籍資格測驗
國籍測驗中註解說明:
註1:入學日為入學學期起(第一學期2/1或第二學期8/1)計算
註2:在臺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
一、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教育部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二、就讀教育部核准得招收外國學生之各大專校院華語文中心,合計未滿二年
三、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四、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註3:其中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權者,於港澳居留時間可不計算
註4:依臺大每學期上課日計算,第一學期為9月或第二學期為2月
本國籍測驗結果僅供參考,申請人之實際資格認定應以中華民國內政部《國籍法》與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