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1-05-10 17:00:00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3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60941號函辦理。
一、本項獎學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個月(受獎期限:111年3月至111年8月)。
二、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1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最終推薦1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
五、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
4.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生。
5.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申請文件:請依規定備妥下列所有審查文件,並於校內申請期限內,將紙本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一)校內審查文件: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使用訂書針。
1.校內申請自傳(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2.校內申請讀書計畫(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二)教育部審查文件: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式4份,每份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使用訂書針。
1.報名表
2.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大學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5.師長推薦信乙封(以韓文或英文撰寫)
6.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7.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讀書計畫各乙篇
8.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於成績單上以螢光筆標示)或韓語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相關申請須知請見教育部來函、甄選簡章、合作學校名單、報名表、本獎學金申請表、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心得報告單及抵達留學國報到書。
本案校方承辦人:張惠琪小姐(3366-2007分機346,huichicha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