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1-05-10 17:00:00

依據:教育部11053日臺教文(三)字第1100060941號函辦理。

一、本項獎學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個月(受獎期限:1113月至1118月)。

二、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526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1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最終推薦1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

五、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

4.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生。

5.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申請文件:請依規定備妥下列所有審查文件,並於校內申請期限內,將紙本文件繳交至國際事務處。

(一)校內審查文件: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使用訂書針。

1.校內申請自傳(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2.校內申請讀書計畫(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二)教育部審查文件:以下文件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4份,每份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勿使用訂書針。

1.報名表

2.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大學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5.師長推薦信乙封(以韓文或英文撰寫)

6.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7.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讀書計畫各乙篇

8.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於成績單上以螢光筆標示)或韓語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相關申請須知請見教育部來函甄選簡章合作學校名單報名表本獎學金申請表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心得報告單抵達留學國報到書

本案校方承辦人:張惠琪小姐(3366-2007分機346huichichang@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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