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2-04-27 09:40:00

依據:教育部1114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1632號函辦理。

一、本項獎學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個月(受獎期限:1119月至1122月)。

二、本校申請期限:至11155日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1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妥「參加甄選應繳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最終推薦1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現況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

5.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申請文件:

下列所有文件請一併備齊,並於申請期限內將各文件之電子PDF按範例格式命名並依序排列後,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請人姓名_申請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傳送至本案校內承辦人張惠琪小姐之電子信箱(huichichang@ntu.edu.tw)。

(一)校內初選應繳文件(檔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請人姓名_校內初選_申請自傳):

1.    申請自傳(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2.    申請讀書計畫(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二)教育部甄選應繳文件(檔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請人姓名_教育部甄選_報名表):

1.    報名表(如附件三)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四)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    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5.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6.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7.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讀書計畫各1

8.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於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七、注意事項:

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交換或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八、本案承辦人:

1.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孫菊英小姐(電子郵件:jysu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39)

2.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張惠琪小姐(電子郵件:huichich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346)

九、其他相關申請須知,請見下列附件:

附件一、甄選簡章

附件二、合作學校名單

附件三、報名表

附件四、獎學金申請表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