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2-04-27 09:40:00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1632號函辦理。
一、本項獎學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個月(受獎期限:111年9月至112年2月)。
二、本校申請期限:至111年5月5日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1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妥「參加甄選應繳文件」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最終推薦1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現況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
5.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申請文件:
下列所有文件請一併備齊,並於申請期限內將各文件之電子PDF檔,按範例格式命名並依序排列後,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請人姓名_申請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傳送至本案校內承辦人張惠琪小姐之電子信箱(huichichang@ntu.edu.tw)。
(一)校內初選應繳文件(檔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請人姓名_校內初選_申請自傳):
1. 申請自傳(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2. 申請讀書計畫(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二)教育部甄選應繳文件(檔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請人姓名_教育部甄選_報名表):
1. 報名表(如附件三)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四)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 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5.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6.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7.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讀書計畫各1篇
8.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於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七、注意事項:
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交換或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八、本案承辦人:
1.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孫菊英小姐(電子郵件:jysu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39)。
2.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張惠琪小姐(電子郵件:huichich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346)。
九、其他相關申請須知,請見下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