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3-01-18 00:00:00

依據:教育部112113臺教文(三)字第1122500127號函辦理。

一、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29月或10(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二、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112213日下午4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至多5名。

四、申請人請務必先詳閱甄選簡章(附件1),並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請見第六點)繳至國際事務處,若申請案超過5件,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初選,最終推薦至多5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複選。

五、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附件5)」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三)    112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教師皆可提出申請。

(四)    申請者先行確認受獎期間可出國進修/研究。

(五)    經就讀或任教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畢業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六、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備齊下列所有資料,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將完整資料依序排列後合併成1PDF檔,檔名為申請人姓名,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請人姓名_申請112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寄至本校承辦人黃子洋先生之電子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
1. 甄選報名表(附件2)
2. 護照影本
3. 最高學位證書(研究員
/教師不須繳交)
4. 在校學業成績單(研究員/教師不須繳交)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附件3,申請人可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 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或自傳(
2,000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
(2,000字以內)
9. 
推薦函2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僅研究員/教師須繳交)
上述文件編號6至編號11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七、其他應遵守事項:
1. 申請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請參考附件4
2. 最終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交換或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八、本案承辦人: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吳郁娟小姐(電子郵件:tali.w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074)。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股黃子洋先生(電子郵件:jeffreyhu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228)

附件1_甄選簡章

附件2_甄選報名表

附件3_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4_捷克政府認可高等教育機構表

附件5_各項英檢與 CEFR 架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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