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3-05-02 00:00:00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文(三)字第1122501549號函辦理。

一、本項獎學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個月,自112年9月起至113年2月止。

二、本校申請期限:至112512日中午12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1名。

四、申請人請務必先詳閱甄選簡章(附件一),並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應繳文件」(請見第六點)繳至國際事務處,若申請案超過1件,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初選,最終推薦至多1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複選。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現況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申請文件:

備齊下列所有資料,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將完整資料依序排列後合併成1PDF檔,檔名為申請人姓名,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請人姓名_申請112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寄至本校承辦人黃子洋先生之電子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

1.    報名表(如附件三)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4.    大學以上各學年英語成績單影本(即英文版歷年成績單)

5.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6.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7.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讀書計畫各1(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8.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七、注意事項:

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交換或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八、本案承辦人:

1.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沈辰琳小姐電子郵件:cshe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40)

2.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股黃子洋先生(電子郵件:jeffreyhu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228

九、其他相關申請須知,請見下列附件:

附件一、甄選簡章

附件二、合作學校名單

附件三、報名表

附件四、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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