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自113年1月1日起,全臺大專院校之國際學生畢業後留臺居留證至多可延長2年

發佈日期:2024-01-02 00:00:00

內政部於2023年12月27日修改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讓全臺大專院校畢業之國際學生能在畢業後延長居留證至多2年。
相關資訊,請參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1條:「來臺就學之外國人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本人、其原經許可居留之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及年滿十八歲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依前項規定申請延期居留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延期一年;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居留一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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