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3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4-01-16 00:00:00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5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0012號函辦理。
一、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20名學子於113年9月或10月(視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研究。
二、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2月5日下午4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至多5名。
四、申請人請務必先詳閱甄選簡章,並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參加甄選應繳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若申請案超過5件,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初選,最終推薦至多5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複選。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分數以上者。
3. 須為本校在學學生,即將於113年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現為大學二年級及三年級生亦可提出申請。
4.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讀之學生亦由原就讀之國內大學推薦(學校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六、參加甄選應繳文件:
備齊下列所有資料一式三份(請依序排列),於本校申請期限前繳交紙本資料至國際處,繳件前請先線上預約,依預約時段至國際處辦理;另外請將完整資料依序排列後合併成1個PDF檔,檔名為申請人學號+姓名,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請人姓名_申請113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寄至本校承辦人黃子洋先生之電子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
2. 護照影本
3. 最高學位證書(倘有)
4. 在校學業成績單(本校英文版歷年成績單,須含112-1成績)
5. 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6. 獎學金申請表(請進入捷克教育部網站下載檔案繕打,僅簽名部分可手寫。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所欲進修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請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2,000字以內)
8. 讀書/研究計畫(係重點審核項目,請於 2,000字以內詳述擬就讀之院校、研究領域及目標)
9. 推薦函2封
10.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11. 擬進修/研究機構之邀請函影本(倘有;倘於獎學金申請表中載明業獲擬就讀學校之錄取通知或推薦信,務必併附以茲證明)
上述文件編號3至編號11請以捷克語或英語撰寫。
七、其他應遵守事項:
1. 申請人應以捷克教育部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請進修/研究之對象,請參考附件。
2. 最終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交換、雙聯或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八、本案承辦人: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王姿懿小姐(電子郵件:zoe0225@mail.moe.gov.tw / dice3@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89)。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股黃子洋先生(電子郵件:jeffreyhu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228)。
註:如不克前來國際處繳件,可選擇郵寄繳件,以郵戳日期2月2日前為憑。因為重要文件,為避免遺失,請一律以掛號寄出,並來信告知郵件號。
收件人:國立臺灣大學 國際事務處 黃子洋先生 地址:106319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禮賢樓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