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4-04-23 00:00:00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2501730號函辦理。

一、本項獎學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個月,自113年9月起至114年2月止。。

二、本校申請期限:至11356日中午12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1名。

四、申請人請務必先詳閱甄選簡章,並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應繳文件」(請見第六點)繳至國際事務處,若申請案超過1件,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初選,最終推薦至多1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複選。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在校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請先行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現況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申請文件:

備齊下列所有資料,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將完整紙本資料依序排列後一式兩份,另請提供電子檔一份;紙本繳件請先線上預約繳件時間,並依預約時間至國際處臨櫃繳件,電子檔請以E-mail寄至承辦人黃子洋專員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逾期不予受理。

1. 報名表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即本校英文版歷年成績單,含112-2修課紀錄)

4.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5.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6.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7.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8.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無則免)

七、注意事項:

1. 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2. 通過本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3. 合作學校名單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獎學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臺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4. 受獎生返國後須負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5. 抵達韓國後一個月內,寄送抵韓報到單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信箱korea@mail.moe.gov.tw。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須提供研習成績及研習心得報告,由推薦學校函送至本部。

6. 甄選簡章未盡事宜,依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案承辦人:

1.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王姿懿小姐電子郵件:zoe0225@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89)

2.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股黃子洋專員(電子郵件:jeffreyhu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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