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5-05-06 00:00:00

依據:教育部11455日臺教文()字第1140042189號函辦理。

一、本項獎學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個月,自11491日起至115228日止。

二、本校申請期限:至114513日中午12時止。

三、本校推薦名額:1名。

四、申請人請務必先詳閱甄選簡章,並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應繳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若申請案超過1件,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初選,最終推薦至多1名學生至教育部進行面試。

五、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應審慎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天災、疫情現況等因素,以減少獲選後放棄獎學金之情事,放棄時請依規定提出聲明)。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

備齊下列資料一式兩份(請依序排列),至本處繳件前,請務必先線上預約另請E-mail電子檔一份承辦人黃子洋專員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逾期不予受理。

1. 報名表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4.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5.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即本校最新英文版歷年成績單,含113-2修課紀錄)

6.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

7.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若檢定考試尚未公布成績者,得先以切結書代替。

8.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以韓文撰寫者請檢附中文或英文翻譯供校內審查,無則免)

七、注意事項:

1. 最終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2. 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合作學校調整受獎待遇、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或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3. 合作學校名單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獎學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臺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4. 受獎生返國後須負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5. 抵達韓國後一個月內,寄送抵韓報到單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信箱korea@mail.moe.gov.tw。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須提供研習成績及研習心得報告,由推薦學校函送至本部。

6. 甄選簡章未盡事宜,依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案承辦人:

1.    如對計畫內容有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余怡小姐(電子郵件:lotus@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33)。

2.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股黃子洋專員電子郵件:jeffreyhuang@ntu.edu.tw,電話:02-3366-2007分機228)。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