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8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獎學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19-01-04 00:00:00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26日臺教文(三)字第1070228867號函辦理。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國學子於108學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修或研究5個月或10個月。
本校申請期限:108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
本校推薦名額:3名。
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3.以108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任教之研究員或教師亦可提出申請。
4.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含校內審查文件):
1.校內申請自傳(中文撰寫,至多兩面A4篇幅)
2.校內申請讀書計畫(中文撰寫,至多限兩面A4篇幅)
3.報名表
4.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
5.歷年成績單影本
6.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說明或證書;以英語或捷語撰寫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字數不限)
7.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
3-7項文件請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須透過校方審查推薦,請申請人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備齊上述申請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國際事務處將敦聘校內師長進行綜合審查,評審項目包含校內成績(50%)、自傳及讀書計畫(40%)及綜合評量(10%),最終推薦3名優秀傑出學生至教育部。
若有疑問,請洽本處海外教育股鄭雨漩小姐(電子郵件:lilianzheng@ntu.edu.tw/電話:33662007分機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