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處2026年「臺灣優華語計畫」 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挪威奧斯陸大學
發佈日期:2025-05-29 16:00:002026年「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
任教國家 |
挪威奧斯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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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單位 |
奧斯陸大學文化研究與東方語文系 Department of Culture Studies and Oriental Languages (IKOS) Faculty of Humanities, University of Oslo (U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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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人員數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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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起迄 |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 (*抵達及到任時間可與合作單位商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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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須知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在學學生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現為臺灣大學研究所學生 (2)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且能使用並書寫簡體字及漢語拼音 (3) 英語說寫流利 (4) 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5) 需有較強的適應力及應變能力 3. 當地銀行開戶作業流程較長及消費習慣,請確保簽帳/信用卡可於海外消費(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bank-services/index.html) 4. 將以交換學生身分赴該校,須遵守雙邊交換學生相關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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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奧斯陸大學提供 |
1. 優先安排校內住宿 (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housing/exchange-students.html)並提供校內住宿津貼每月7000克朗(約650美元),其他如押金、水電、暖氣及網路費等依據實際使用情形自付 2. 選修該校語言課程,如:挪威語 3. 旁聽不同程度中文課程 |
臺大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85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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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獲選者須自付: 1. 簽證申請費用(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before-arrival/visa/non-eu-eea/index.html) 2. 保險(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international-students/on-arrival/health-insurance/index.html) 3. 當地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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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協助IKOS華語教學相關工作,如華語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批改中文作業、辦理文化活動(中文桌子)、口語訓練輔導課等 2. 每週工作時數約為20小時 3. 協助本計畫推廣推臺灣優華語獎學計畫、華語文能力測驗資訊 4. 本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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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該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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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含申請動機) (2) 中英文成績單影本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請著重華語教學相關經歷) (3) 一段6分鐘錄影(影像)需包含: a. 中英文自我介紹各一分鐘,應簡潔明瞭,但又信息詳實 b. 討論外國學生學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c. 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能有什麼收獲 d. 請將錄影檔請上傳到網路(Youtube或google drive),並將連結填於個人簡歷中,請確保影像內容完整,且3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4) 英語能力證明(擇一,UiO規定)https://www.uio.no/english/studies/admission/master/english-proficiency-master.html a. IELTS academic 6.5-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or IELTS Online: Minimum overall band score of 6.5 with at least 6.5 in each component (listening, reading, speaking and writing) b. TOEFL-TOEFL iBT or TOEFL iBT Home Edition: Minimum total score of 90 with at least 19 in reading, 20 in listening, 20 in speaking and 24 in writing (5) 其他有助申請之文件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https://lmit.edu.tw/sc/world_signup)註冊為會員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寄至ichuayubest@ntu.edu.tw(主旨:應徵奧斯陸大學華語教學助理_姓名) 4. 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兩校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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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 |
2025年9月10日(三)下午4:00 (臺灣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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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https://lmit.edu.tw/sc/login)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8. 華語教學人員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十八小時。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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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承辦人:劉小姐 電郵:ichuayubest@ntu.edu.tw 電話:02-3366-2007#343 地址: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