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臺大國際處 2026年秋「臺灣優華語計畫」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甄選公告-美國印第安納大學
發佈日期:2026-02-06 14:00:00公告電子檔:https://www.space.ntu.edu.tw/navigate/a/#/s/DB7CE3ED5EC3477EB4B27B162E81A6276BL
相關資訊:https://sites.google.com/view/ntuhuayubest/collaborate-with-us/visiting-scholars-interns?authuser=0
|
任教國家 |
美國/中西部地區/印第安納州布魯明頓市 |
|
|
合作單位 |
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分校東亞語言文化系 Department of East Asian Languages and Cultures,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
|
|
擬聘人員數 |
1名 |
|
|
聘期起迄 |
2026年8月13日至2027年5月8日 (*抵達及到任時間可與合作單位商議) |
|
|
應聘須知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學程碩士班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含)以上,曾於國內大學修畢華語教學學分學程課程或參加華語教學師資培訓課程修習90小時以上,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現為臺灣大學學生 (2) 熟諳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法,且能使用並書寫簡體字及漢語拼音 (3) 英語說寫流利 (4) 對於分享自身文化及語言具有熱忱 (5) 請自行考量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3. 請於到任前安排好當地生活事宜 |
|
|
待遇 |
印第安納大學提供 |
1. 稅前週薪435美元,大約30週(不含學期間假期) 2. 加入印大團體保險方案(費用需自付) |
|
臺大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750美元) |
|
|
其他 |
1. 可旁聽該校課程及有機會參與暑期班教學 2. 有機會參與當地華語/外語教師學會相關活動 3. 獲選者需自付: (1) 健康保險費(每月約160美元),錄取後Office of International Services將提供協助 (2) 自行租房費用(每月約900美元) (3) Exchange visitor (J-1) visa 申請費用(約185美元)及SEVIS fee(約220美元) (4) 在美交通及旅遊等費用 |
|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
1. 配合本計畫與印第安納大學單位(東亞語言文化系中文項目35%、中文領航計畫35%、海外華語教學中心30%)合作,每週工作總時數約29小時 2. 協助東亞語言文化系中文項目辦理課外活動,例如:口語練習、文化活動(中文桌子)、中文演講比賽等 3. 擔任中文領航計畫課程學生輔導員 4. 協助海外華語教學中心專員辦理文化、招生活動 5. 協助推廣推臺灣優華語獎學金資訊、華語文能力測驗 6. 本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
|
|
授課對象 |
印大中文項目(含中文領航項目)學生 |
|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請註明Line帳號) (2) 學歷證書或在學證明 (3) 教學工作經驗證明(請著重華語教學相關經歷) (4) 一段5-6分鐘錄影(影像)需包含: a. 中英文自我介紹各一分鐘,應簡潔明瞭,但又信息詳實; b. 討論外國學生學中文的一個難點及可能解決之道; c. 申請的理由及期望從這個實習項目中能有什麼收獲; d. 該影像請上傳到網路(Youtube尤佳),並將連結加註於個人簡歷中,請確保影像內容完整,且3個月之內均可觀看 (5) 其他輔助申請資料。 2.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 https://lmit.edu.tw/sc/world_signup)註冊為會員 3.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寄至ichuayubest@ntu.edu.tw 及 kwcheng94@ntu.edu.tw(主旨:應徵印第安納大學華語教學助理_姓名) 4. 初審履歷資料後,本案尚須經面試 |
|
|
收件截止日 |
2026年3月8日(日)下午4:00(臺灣時間) |
|
|
備註 |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6.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8. 華語教學人員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十八小時,研習時數規定參閱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公告( https://lmit.edu.tw/zh/news_detail/3583)。 9.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
|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單位: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 承辦人:劉專員 電郵:ichuayubest@ntu.edu.tw 電話:02-3366-2007#343 地址:106319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7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