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與法國在台協會短期人員交流計畫

NTU-BFT Scholar Mobility Grant

 

為鼓勵本校學者與法國之間的學術交流與研究合作,國際事務處與法國在台協會合作,共同補助本校學者赴法國進行短期交流。2023年短期赴法補助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至2023年6月19日截止,歡迎踴躍申請。

申請資格

非法國籍公民之本校博士生、博士後研究員(5年內)、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申請時程與方式

請於2023年6月19日(一)17:00前備妥計畫申請表及附件,將相關電子檔案寄至chiungfen@ntu.edu.tw完成申請。

申請表請點此下載

交流期間

赴法交流訪問 30天或60天,前往時間自 9 月至 12 月15日,至多補助5名學者。(法方邀請函須表明起訖日期)

交流主題

不限學術領域、學者背景的的短期學術交流,交流目的有益於建立本校與法國的學術連結,今年特別加強領域包括半導體、海洋、資訊、生命科學、人工智慧等。

補助內容

法國在台協會將依學者身分補助赴法期間生活費:

1704/月(約NTD 55,000):助理教授、取得博士學位5年內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生

2055/月(約NTD 66,000):教授、副教授

獲選學者皆由國際處補助臺灣至法國之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 

注意事項

學者需自行接洽安排訪問期間法國接待學術研究單位、接待學者及相關住宿。

FAQ

Q: 什麼身分可以申請此計畫?
A: 只要您非法國籍公民,臺大博士生、取得博士學位5年內博士後研究人員、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

Q: 我有其他單位的經費來源,還可以申請此計畫嗎?
A: 可以。

Q: 我計畫在法國交流超過3個月,可以申請計畫嗎?
A: 可以,但此計畫補助每名學者生活費上限為2個月。

Q: 這個計畫明年還有嗎?
A: 明年預計於年初由兩個補助單位:法國在台協會及國際處共同協調討論當年度補助名額與經費,每一年名額不固定。

Q: 我的申請表一定要給人事室簽核嗎?
A: 若您的申請身分為學生,且在校並無其他任職身分,則您的申請件無需經過人事室;若您為在校任職之研究人員、專任教師等則考量有差假、出訪等相關權責,請會辦人事室。

 

承辦人資訊

陳瓊芬 Josephine Chen 資深專員

email: chiungfen@ntu.edu.tw

電話:02-3366-2007 #214


更新時間 : 2023 / 05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