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交換學生計畫建立在與姊妹校平等互惠的原則下,簽訂協議,互相提供出國及來校進行短期、非學位的學習機會。學生前往姊妹校研修一學期或一學年,身分等同該校學生,所修學分可互相採認,以提供兩校學生實質的交流機會。
若想參加國際處主辦之校交換學生計畫,同學必須先參加出國交換學生甄選,以取得本校推薦提名資格,再檢送申請資料給姊妹校審核。校內各院、系/所亦有基於不同協議交換計畫,由各院、系/所自行辦理甄選,詳情請逕洽各院系辦公室。
此外,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交換學生甄選將擴大至一學期一次,大一下學期即可提出申請,並且開放第二次出國交換!
申請資格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始具報名資格:
- 本校在學學生:具本校學籍之學士生1年級(含)以上、研究生1年級(含)以上;及
- 成績要求:學士生前一學年度達2.44(含)以上,或全學年班排名前50%;研究生無成績限制;及
- 具語言能力證明:需符合甄選簡章明訂之要求以參加甄選,惟各姊妹校亦有不同規定。
如同一學制班別內,曾參加過本校校級、學院、系所/中心之交換學生計畫,屬以下任一情況者,仍具報名資格,其可選擇之學校限「第二次出國交換開放選填之學校」:
- 已完成交換、正在進行交換或因故於交換期間終止交換者;或
- 曾通過甄選但於錄取報到後放棄交換資格者;或
- 經交換學校審查未取得入學許可者。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報名資格:(1)在職專班學生。(2)已於校、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計畫辦理錄取報到但尚未出國交換者。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報名資格:
- 在職專班學生;或
- 已於校、院、系所/中心交換學生計畫辦理錄取報到但尚未出國交換者。
應備文件、申請時程
請參閱甄選簡章
出國交換學生計畫區域承辦人
臨櫃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12:00 - 16:30|一律須先線上預約,依預約時段至國際事務處辦理
歐洲 |
楊騰億 +886-2-3366-2007 #229 |
大洋洲、非洲 |
沈祐賢 +886-2-3366-2007 #230 |
亞洲 |
劉文雅 +886-2-3366-2007 #231 |
美洲 |
詹至元 +886-2-3366-2007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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