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交換學生計畫 | 甄選後常見問題

不一定。所有通過甄選錄取的同學,僅代表獲得本校交換學生推薦資格,尚需再經交換學校審核,若未通過審核或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資格即取消,本校無爭取改申請該校其他系所或協助簽證取得之責任與義務,另外,獎學金獲獎資格(若有)亦同時取消。
是的。因涉及同學在國外安全問題等等,NTU Study Abroad無法規範同學在交換國家之行為及承擔同學在國外之安全,故所有同學皆需取得家長同意。
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學制,因此在選擇學校時請先查清楚所選擇之學校是使用何種學制,同學可在交換學校一覽表上查詢各校預計的入學日。
交換學生交換期最長以一學年為限。所有經本校甄選取得交換資格之校級交換學生,皆須依照原錄取之交換期長完成交換學生計畫。故原錄取一學期之交換生,不得提出申請延長交換期。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縮短交換期或提前返國者,需提出證明及報告書,並獲雙方學校同意,再辦理縮短交換期手續。詳細規定請閱讀出國交換學生暨訪問學生行前手冊說明。
交換生註冊程序和其他同學一樣,需繳交臺大學雜費,註冊手續可請家人或同學幫忙完成;所有交換生皆不需繳交交換學校之學費,但於抵達交換學校後,仍需繳交交換學校要求的其他費用(例如:該校雜費、住宿費、保險費、書籍費等),以及完成交換學校註冊手續。
可以保留回國後的住宿資格。同學可於出國前,填妥住宿資格保留申請書,並經NTU Study Abroad核章後,於期限內繳至住宿服務組辦理保留即可,於交換期間不需繳交本校住宿費。待交換期結束返臺後即可重新申請宿舍,不需抽籤,但不得要求保留原宿舍床位。住宿資格保留需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同學務必遵守。(住宿資格保留申請不含延畢生)
財力證明可向銀行或郵局申請英文版存款證明,自己或父母的帳戶皆可,財力證明是交換學校有特別要求才需準備。由於交換學生僅免除交換學校學費,因此有些學校會要求提供財力證明,以確保你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在當地生活;雖然並非所有學校都要求提供財力證明,但有些國家在申請學生簽證時需提出財力證明。未確定獲獎之獎學金不得作為財力證明。參加校內甄選時不需繳交財力證明。
大部分交換學校都會提供宿舍,但僅少數學校提供住宿保證,不論是否有住宿保證,同學皆需直接向該校申請或直接上網申請。目前越來越多學校宿舍僅接受線上申請,並設有開放申請時效及截止時間,同學需隨時留意交換學校之宿舍申請日期;除少部分學校需要憑學號申請,大部分學校在學校開始開放申請時就可申請,不需等收到入學許可後再申請。若學校沒有提供宿舍,則同學必須自己解決住宿問題,NTU Study Abroad無法代為申請或提供住宿資訊,建議同學可諮詢交換學生計畫結束返國之學長姊經驗作為參考。
交換學生簽證,一般情況下核發效期最長一年。通常申請交換一學期者,各國家/地區簽證辦事處會發給半年之學生簽證;申請交換一學年者,則會發給一年或10個月之學生簽證。請於申請簽證前確認是否需要出具交換學生證明,若有需要,請先至國際事務處向各所屬業務承辦人申請。在學證明請逕向教務處申請,惟寒暑假期間不提供。
NTU Study Abroad無法協助及負責交換學生訂購機票、申辦簽證及保險等個人事宜。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簽證,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可以。但須留意簽證是否為「多次出入境」,且有些國家/地區再次入境需加簽,所以回國前務必確認相關規定;若欲在學期間返臺,一定要先和交換學校師長及NTU Study Abroad報備並告知緣由。
依據本校學則規定,所有學生皆需依本校學則規定於交換/訪問學校,每學期修習至少等同臺大6學分(或當地2門課程)且成績及格。若有學生符合以下情形,可不受上述修習學分數或課程數限制:學士生因特殊領域限制,經系主任及導師簽章同意;研究生因研究需要,經指導教授簽章同意。若交換學校另有規定修課學分數,則交換學生亦需符合該校之要求。另外,有些國家/地區對於學生修課學分數另有特殊限制,例:美國規定交換學生至少需修習12學分,加拿大則規定至少需修習9個學分才能算是Full-time student,以符合學生簽證資格。
原則上皆可申請採計;如以學分多者採計學分少者,則以少者計算之;學分採計與否由各系所和教務處決定,同學想知道修某一門課程是否可以採計,建議可於出發前先詢問系所和教務處。若要以通識或學程採計的話,必須課程名稱與本校課程名稱完全一樣,且系上或通識主任認定才可採計,否則僅能以選修學分採計。基本上,在交換學校所修的學分皆能以選修辦理採計。
根據教務處規定,建議於返國後兩個月內完成;考量各校寄出成績單時間不一,基本上同學能夠在畢業前完成採計即可。惟須注意,學分採計一定要在完成畢業手續前辦理,若已完成畢業手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學分採計。
不可以,必須等交換期完全結束後才能辦理學分採計。
交換學生辦理學分採計並無期限規定,只要取得交換學校成績單正本,並上傳交換心得後,即可辦理學分採計;但無法提早辦理畢業手續,必須等到6月校內開始辦理畢業手續時方能辦理。為配合教務處作業時程,建議同學於返國後兩個月內完成學分採計。
不可以同時修習碩士學位。所有的交換學生計畫皆是non-degree program,不得要求獲得該校學位。交換學生計畫結束後,同學需回國繼續臺大的學業或完成學分登錄、採計或畢業。
不可以。錄取學生不得要求更換交換學校,若有該情事發生,兩者皆會被取消錄取資格。
不可以。若交換學校所核可之校區、院系或交換學期並非學生所預期,學生需自行斟酌是否接受或放棄錄取資格,不得要求更換校區、院系或交換學期。
不可以。錄取學生須以參加甄選時之身分向國外學校提出申請。學士生若之後錄取本校研究所,不得要求改以研究生身分出國;以碩士生身份申請者,限以碩士生身份出國交換。
可以。參加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可以做為申請延畢的理由。所有已符合畢業資格而修業年限尚未屆滿之學士生,得依本校規定於出國交換前,以交換學生身分延長修業年限,但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起迄時間,須與出國交換之時間一致。不論上學期或下學期已符合畢業資格者,僅能申請緊接著次一學期的出國交換,不能申請隔一學期的出國交換。
不可以。經本校核准出國之交換學生(含延畢生),於出國交換期間須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交換學生計畫是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下,讓兩校學生互相交流,且兩校學生各自繳交母校之學費,以負擔接待對方學校的交換學生。
交換之學期不得辦理本校畢業或休學手續,若有此等事情發生,其交換學生身分隨即取消,其獎學金獲獎資格(若有)亦同時取消,且該學期已受領之獎學金,需全數繳回。
可以,依據「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規定,若於「錄取資格確認書」與「計畫費」繳交後放棄者,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者外,一律須繳交行政作業費新臺幣5,000元整至本校校務發展基金。本罰則不適用於錄取訪問學生計畫者。
有,相關資訊請參考此連結。但請留意交換學生僅享交換學校學費減免優惠,其餘個人支出均需自行負擔,本計畫不提供獎學金獲得之保證,以及貸款協助。
更新語檢成績需在兩次志願選填之前,不得於志願選填期間。語檢成績可為網路成績查詢的完整截圖畫面,印出後於右上角空白處簽名,恕不接受簽立切結書方式等證明。
請參考 加州州立大學(CSUIP)提供之說明:Your host campus will issue your acceptance documents including your DS-2019 for non-US citizens. This will be sent to the exchange partner (or to you directly) who will contact you when it arrives. The DS-2019 will allow you to apply for a J-1 non-immigrant visa for entry into the U.S.  When received, check your DS-2019 for accuracy. Contact your host campus immediately if the information is incorrect. 

請注意,DS-2019文件為實體文件,將由交換學校直接寄發給國際事務處或同學本人,若國際事務處接獲來信將以掛號方式轉寄,若同學本人接獲來信,則請掃描一份提供給NTU Study Abroad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