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
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實施計畫
2.補助對象
取得本校雙語教育中心之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EMI TA)認證者
3.獎勵金
學士班7,000元/月;碩士班9,500元/月;博士班12,000元/月為原則
4.申請補助資格
通識課程請向共教中心申請,基礎專業課程請向教務處申請,領域專長及系訂必修課程請向國際處申請
5.審查補助原則
以預計修課人數和近三次修課人數,及助教工作內容作為審查依據:
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獎勵金補助課程類別及補助原則
6.申請方式
(1)與英語授課補助一併申請
(2)若課程不申請授課補助,請以簽文單獨申請教學助理補助(請附上課程大綱、近三學期開課期末教學評鑑表及TA工作說明)
※申請期程同英語授課補助申請
※需待審查通過方得辦理後續聘僱
7.培訓
授課老師可先行招募適任之EMI TA,核定名額後,學生須取得本校雙語教育中心全英語授課教學助理(EMI TA)認證,方可取得EMI TA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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