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據
國立臺灣大學雙語教育中心開授 mini-EMI課程補助實施要點
114-1學期課程申請時程
114年6月16日~114年7月11日
線上申請【
前往申請】
※申請前請備妥課程大綱(範本下載)、教學法簡述、近三次開課之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表(首次以英語授課之課程除外)。若此門課不足3次,請上傳既有之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表
Mini-EMI課程簡介
現有EMI課程之精簡版或各系所必修課程之入門版
補助對象
一、本校編制內之專任及專案教師
二、聘任時要求以全英語授課之教師不在補助範圍內,惟特殊情況下可專案申請
申請條件
一、 大學部一學分課程
二、 修課人數須達25位(含)以上學士生
三、 由三名(含)以上教師共同授課:
(一) 同一學院三名(含)以上
(二) 同一學院兩名(含)以上與一名英語教學相關領域教師(含英語教學、應用語言學、語言學、文學、教育)
四、 申請課程應採用能促進學生在課堂中使用英語討論之教學法,例:互動式教學法、問題導向教學法
五、 於同一學期內,每學院至多可申請補助三門mini-EMI課程,並以每系所開設一門課程為原則
六、 每位教師每學期僅限申請一門課程之補助。新開課程及老師優先補助
申請方式
依據本校國際事務處每年公告之申請時間及方式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一、每門課程每學期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5,000元整
二、補助金將於學期結束後發放。如課程經核定補助後取消或修課人數不達25 人,則不予發放補助